内容:
其三:音乐这一“看不见,摸不着”的审美对象,往往需要在个人生活体验和知识积累的基础上,通过感知、联想、共鸣、想象等一系列心理过程来进行。并通过“表现”使其外显。所以,音乐还是门表现艺术,感受音乐是和表现音乐紧紧地连在一起的。所以,在倾听、感受、体验音乐的同时,促进幼儿的丰富想象和大胆表现,是符合一切审美教育的共同规律的,这对培养陶冶幼儿的美感和个性大有益处。因此,通过音乐想象力的培养,激励幼儿进行创造性的音乐表现,既是幼儿学习音乐的目的之一,也是幼儿教师的神圣职责。“想象表现”作为本模式结构程序的第三步,即重点部分,是十分必要的,幼儿教师在指导教学时可借用如下方法:1、引导模仿,启发想象,开展即兴表演;2、创编歌舞、配奏乐器,巧用电化多媒体;3、以想带动,学用结合,尝试再造创新。
通过近一年的对于“感受表现型”幼儿音乐教学模式的研究,我们认为:
(一)本模式适用于幼儿音乐教学活动,并在实施素质启蒙教育的今天,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稳定性;(二)本模式主导下的音乐教学活动,虽不能涵盖幼儿素质启蒙教育的方方面面,但它能牵一发而动全身,促进幼儿音乐教学中实施素质启蒙教育的进程。
四、思考与建议
“感受表现型”
幼儿音乐教学活动模式,经过二个学期的实践和研究,已初定成型,为了使之更为完善,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总结,而且模式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迷信模式,应当对模式有正确的态度。
教学模式是连接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桥梁,对理论和实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。然而,模式的构建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,它不可能只遵循一种逻辑形式,任何一类教学活动都有其内在规律可循,这种内在的规律的具体体现应该是千差万别的,或有可取的一面,也有它的局限性。所以“模式”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,会随着时代的步伐而发展,会随着人们对教育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而使其外在形态不断变化,以适应新教育目标的需要。可见,“教学模式”是一门可持续性研究和发展的课程,需要和广大的教师一起不断地研究和总结。